尊敬的新洪城大市场承租商户:
感谢您对新洪城大市场的支持与信任,在省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在市场广大商户的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我们一起努力、披星戴月、不负韶华,一座宏伟的新洪城大市场拔地而起,勤劳勇敢的洪大人即将在这里擘画江西商贸的宏伟新蓝图。
在新洪城大市场即将迎来8.29盛大开业之际,为维护广大经营商户的共同利益,全面营造市场良好的经营氛围,特对新洪城大市场承租商户的经营行为作如下要求:
1、在市场统一营业的时间内必须正常开门营业。
2、商品陈列需做到饱满、美观;商铺内的灯光(含橱窗灯)须全部开启达到亮化要求;同时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3、严禁销售过季、不应季的商品;严禁在市场内借货、倒货经营;严禁销售与区域业态定位不符的产品;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关,严禁出现以次充好,哄抬商品价格的行为。
4、为给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经营过程中严禁占用或堵塞公共过道(含消防楼梯通道);严禁将私人物品及所售卖商品堆放在公共区域,严禁出现占道经营的行为。
5、配有专业的导购人员为购物者提供服务,严禁与购物者发生吵闹、打斗等有损市场商业形象的行为。
6、严禁将商铺充当仓库使用,严禁长期堆放未拆包装的货品;促销产品、季节性特价产品必须悬挂正规格式、美观的减价牌。
7、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声叫卖,未经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地面黑色波导线外、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地贴、地毯等。
8、严禁私自对商铺进行招租、转让的行为。
9、其他未尽事项见《新洪城大市场商铺租赁合同》及《新洪城大市场商铺综合管理规约与制度》。
新洪城大市场即将扬帆起航,它的繁荣和发展与每一个商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望广大商户从自身的商铺形象、品牌档次、货品质量、购物氛围等方面入手,从自我做起,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为创造“有序、和谐、文明、繁荣”的市场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监督电话:15797772899
江西洪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