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户朋友:
自新市场开业以来,本着扶持商户、培育市场宗旨,我司在自身压力亦十分巨大的情况下,给予了商户新市场开业及疫情期间商铺综合使用费等减免扶持,且未向商户收取已发生的中央空调使用费(详见2021-2023年度公司发布的相关通告),为此,我司承受着巨大压力。经我司研究,定于近期开展中央空调使用费收取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次收费时间:
收费日期:2023年10月16—18日
收费时间:08:30—17:00
二、本次收费对象:
新洪城大市场1—8馆商户(含已退租商户)
三、本次收费时段及特别提示:
1-8馆现经营商户:2023年5月31日—2023年10月4日,即2023自然年度夏季中央空调使用期间。
特别提示:对1-7馆按公司交费通知单指定时间(含)前交清本次中央空调使用费的,免予收取2023年5月30日前中央空调使用费(未按时交清的,公司有权择时追收2022自然年度中央空调使用费)。
1-7馆已退租商户:2023年5月31日—2023年8月31日。
特别提示:已退租商户本次应交的中央空调使用费直接从商铺押金中扣减。
四、现经营商户收费地点:
1-7馆:政企一站式服务中心(4馆1层)
8馆(名优馆):C3四层405名优商管办公室
五、本次收费标准:
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原则,每个制冷周期结束后,公司将中央空调运行产生的能耗费用、运维费用、折旧费用综合测算出总耗费,按照“总耗费÷统一开业区域总测绘面积÷运行天数”测算出单位面积耗费。商铺中央空调收费计算公式为“商铺测绘面积*单位面积耗费*运行天数”。
考虑5月、10月中央空调分别只开启了1天和2天,故该两月费用并入其他月计收,收费测算标准详见各收费地点张贴的通告。
六、注意事项:
本次收费采用刷卡、扫码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付;
逾期交费的,依据新洪城大市场《租赁合同》、《综合管理规约与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商户违约责任;
为方便商户,自通知单下发之日起即可按通知的交费地点办理中央空调使用费交费业务;
1-7馆咨询电话:0791-85016666;8馆(名优馆)咨询电话:0791-85778080。
我们将继续加强中央空调的维护与管理,努力为大家创造更为舒适的经营环境。
特此通告。
江西洪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洪大名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